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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於110年會計年度開始日後變動會計估計事項
2021-08-10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810 
2.變動之性質:會計估計變動
3.變動之理由:為使本公司台中港廠之土地使用權資產租賃期間符合營運規劃,租賃期間擬由20年變更為50年,並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六條規定辦理。 
4.改用新會計政策追溯適用之變更期間:無 
5.會計變動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實際影響數:無
6.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無 
7.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本公司於台中港所投資興建之植物油精煉廠(台中港廠)之土地使用權資產租賃期間,原本係依與臺中港務分公司所簽訂的土地租賃合約之租約20年計算,原預計僅生產單一油品,為應未來產品線更多元化及品質提升,已添購更加完整之精煉設備,本公司於台中大肚區之油脂廠也將遷移至該發展區,依本公司對台中港廠的營運規劃評估,係以長期經營為目標,並考量本公司的經營模式,台中港廠的經營將以50年為營運目標,本公司於租期屆滿前一年將以書面向臺中港務分公司申請繼續租用。經洽請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就租賃期間由20年,變更為50年之合理性分析並出具無重大不合理之複核意見。 
8.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變動如何適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不適用 
9.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響表示之意見:不適用 
10.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廖婉怡會計師 出具複核意見如下:
一、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六條規定辦理。
二、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懋油脂公司)與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台中港務分公司承租港埠產業發展專業區土地租賃合約擬由20年延長至50年,係考量營運計畫與參酌於該發展區中同類型企業已簽訂之承租年限。
三、據福懋油脂公司管理當局之評估報告,承租港埠產業發展專業區土地原預計僅生產單一油品,為應公司未來產品線更多元化及品質提升,已添購更加完整之精煉設備,原福懋油脂公司之油脂廠部分將遷移至該發展區,評估計畫承租港埠產業發展專業區土地使用期間已與先前估計不同,進而決定調整該土地預計租賃期間,預計租賃期間由20年變更為50年。
四、經複核福懋油脂公司之評估報告暨相關資料,並未發現有重大不合理之情事。
11.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12.因應措施: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業經民國110年8月10日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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