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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獨立董事就審計委員會、董事會之決議事項表示反對意見
2021-08-10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10/08/10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陸醒華獨立董事/靖洋傳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本公司收到吳美紅董事來函,針對現任董事長許逸群提出損害賠償告訴案。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陸醒華獨立董事:
1.吳美紅董事110年7月13日來函要求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討論「對出售興泰股票之人:即現任董事長許逸群先生提出損害賠償告訴」案乙事,未依照公司法第212條及經濟部經商字第09402089460號函規定取得股東會決議,亦不符合公司法第214條第1項之規定,程序上即非適法。
2.福懋油脂公司許逸群董事長於108年11月至12月間處分吳美紅董事遭台中地方檢察署起訴之刑事案件中以福懋油脂公司資金購入之興泰公司股票,係經財務處評估且福懋油脂公司本身亦有資金需求,故方於集中市場處分,該處分案之評估及核決程序並無違反相關規定,更未經任何司法檢調單位認定有違法而遭起訴之處,故針對吳美紅董事所提出之「對出售興泰股票之人:即現任董事長許逸群先生提出損害賠償告訴」乙案,本獨立董事表示反對。
6.因應措施:本案於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進行表決,審計委員會除陸醒華獨立董事反對外,其餘均贊成,因此將本案送交董事會。董事會表決本案時,因贊成該議案董事未超過出席董事之二分之一(許逸群董事長因迴避未參予討論及表決),故董事會未通過本議案。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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