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福懋油脂


(1)員工合於下列情事之一者,得自請退休。
  一、服務本公司二十五年以上者。
  二、服務本公司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三、服務本公司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2)員工下列情事之一者,得強制其退休。
  一、年滿六十五者。
  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3)本公司員工於94.7.1前到職者得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舊制)或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新制);94.7.1以後到職者一律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新制)。
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之員工(舊制),本公司依照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令之規定,每月按員工發放薪資總額8.5%之比率定期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並存入台灣銀行指定專戶。
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規定之員工(新制),本公司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按月依員工工資級距提繳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6%,並將其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4)舊制員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
  一、舊制員工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退休金兩個基數。超過十五年部分,每滿一年給與退休金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二、強制退休之員工,如其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係因執行職務所致,其退休金依前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三、退休金基數之標準為「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計給,即退休發生之當日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為平均工資。
(5)新制員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
  一、新制員工提繳退休金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於員工年滿60歲時即得向勞工保險局請領退休金。
  二、新制員工於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前之工作年資(舊制年資保留),於符合本辦法退休條件規定時,其舊制保留年資得比照前條之規定核算退休金。